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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在很大程度上是被社会“建构”的。通过社会建构,无论健康与否,退休就意味着已经步入老年。在社会建构的影响下,大众对于老龄的认知也会被同化。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大众健康状况大幅改善,不再适合被定义为“老年人”的人却依然被建构为“老年人”。这些由于从年轻社会到老龄社会转型而产生的诸多不适应,亟待改善和转变。。
本文系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老龄社会研究院首席专家梁春晓在老龄社会30人论坛专题研讨会(56)上的发言,文章来源于“老龄与未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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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注和推动老龄社会下“建构老化”的改善和转变
“老龄”在很大程度上的确是被社会“建构”的。通过社会建构,无论健康与否,退休就意味着已经步入老年。在社会建构的影响下,大众对于老龄的认知也会被同化。这种社会建构如退休年龄的划分,是基于当时的年轻社会的背景、人的健康状况及预期寿命等条件而形成的,与当时的社会状况相辅相成,与当时的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以及人的年龄结构相适应。可以说是时代背景形成了年轻社会对老龄和老年人的认知。但是时代在巨变,人均预期寿命大幅延长,我们正处于从年轻社会向老龄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而社会体系和社会认知却依旧停留在过去。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大众健康状况大幅改善,不再适合被定义为“老年人”的人却依然被建构为“老年人”。这些由于从年轻社会到老龄社会转型而产生的诸多不适应,亟待改善和转变。
二、立足总体和全局 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
1999年以前,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到10%,人均预期寿命也不太高,步入老年后的人生大多十年左右。因此,当时的理念、方法和社会体系都倾向于将老龄事务当作个别的局部性问题,通过建立少量养老机构来赡养为数不多且预期寿命不长的老年人。现在情况则大有不同,预计今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就将达到20%。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预测,2035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3.46亿,接近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实际速度可能更快。步入老年以后的生命期也越来越长。因此,老龄事务已不能仅仅当作个别的局部性问题来对待,而必须作为涉及整个社会的总体性、全局性问题予以全面应对,构建老龄或全龄友好型社会。目前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占比较低,绝大多数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但随着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家庭养老能力日益下降且呈加速态势。因此,在家庭逐渐离散和解体的大趋势下,如何通过社会化体系来应对90%以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需要极大的关注、思考和变革。
三、调整和优化养老资源配置
由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的独生子女政策,当前30后40后老人的子女和家庭状况,与即将大规模步入老年的50后60后的子女和家庭状况极不相同,也为我国未来十至二十年的老龄事业和产业的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很多养老机构入住并得到补贴的是健康老年人,这稀释和消耗了本应使用于失能老人的补贴,造成了养老资源不足与养老泛化的矛盾。有报告显示,北京市养老床位空置率在40%左右,但并非老年人不想入住养老机构,而是很多失能老人想住却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亟待调整和优化有限的养老资源,将过于泛化的养老资源更集中用于失能老人,并带动与此相应的养老机构的健康运营和发展。
四、推动适老化 重视老年人需求、权利和主体性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行动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和情感能力等都会发生变化,导致在环境、人际和内在方面的各种不适应,进而形成了障碍,因此针对这些障碍的适老化改造变得十分必要。
许多适应年轻人的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对于老年人成了障碍,主要表现在老年人行动不便、认知能力衰退等方面。行动不便中的一类是自然老化所导致的,一类是残疾人步入老龄。残疾人与老年人的重合度很高。除行动障碍外,还存在认知障碍、信息障碍和情感障碍等,如何全面化解老年人所面临的各类障碍也亟待进一步的关注、研究和推动。
此外,目前许多老年人面临被物化的被动养老,特别是在多种智能终端设备重重监视、监控下的被动养老。在悉心关怀、照护老人的同时,不能忽视老人的权利和主体性,不能让老人被技术统治。在运用技术的同时,也要注重与老人相关的社会、心理和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王毅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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