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环境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支撑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均衡化、智能化、高效化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我国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超过 2000 万辆电动汽车。”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的通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汽车行业,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能力建设(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创新住宅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小区充电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色用电比例。鼓励“相邻车位共享”、“一车多车”等新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充换电电池的技术创新和标准支持。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制定、推广和应用,加强跨行业协作,推动行业各方协同升级。推动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的研发。推动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电池更换标准,提高电池更换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换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换电模式的推广应用。围绕矿山、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支持特种换电站建设布局,加快探索推广车电分离模式,推动重卡和内港卡车电动化改造。探索租赁、物流、交通等领域的共享换电模式,优化完善共享换电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质量认证经营者验收制度。建立“僵尸企业”“僵尸堆”退出机制,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严格按照“三管三要”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施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安装质量安全管控。加油站、加油站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应当安排在辅助服务区。充电设施业主、小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修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能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行的安全监管,加强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追溯机制,鼓励推广应用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Editor: Qin 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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