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碳达峰> 正文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精编(重要文件二)

2022-01-15 00:26:13 编辑:双碳时间

概览

★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12.11)

★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1.12.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12.15)

★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12.21)

1

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2021.12.11)

为深入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12月1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制定《管理办法》是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建立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重点关注环境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企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同时对制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程序、企业纳入名单的期限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

▪《管理办法》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信息共享和报送、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违规情形及相应罚则,同时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

2

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1.12.15)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自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来,深圳等11个城市和雄安新区等5个特殊地区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印发实施,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为指导地方做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

—“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明确,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系统谋划“无废城市”建设,一体推进。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明确,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

▪七大任务

—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引领。重点是加强规划衔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重点是建设“无废矿区”“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

—促进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提升主要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是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模式,加强畜禽粪污、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促进生活源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重点是倡导“无废”理念,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构建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加强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重点是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

—强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切实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点是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探索风险可控的利用方式,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

—加强制度、技术、市场和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保障能力。重点是完善部门责任清单、统计、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标准制定,健全市场化机制,强化信息化、排污许可等管理措施。

▪工作步骤

国家筛选确定城市名单、城市制定印发城市方案、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12.15)

为贯彻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加快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制发《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

▪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任务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根据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优化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体现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效应,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供水,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促进产业循环链接。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建设和引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切实提高资源产出率。

—推动节能降碳。开展节能降碳改造,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园区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

—加强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实行污染治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强化园区的环境综合管理,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

▪组织实施

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园区清单。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4

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2021.12.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和《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有关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决定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于12月21日联合发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

▪气候投融资定义和支持范围

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

—减缓气候变化。包括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项目;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

—适应气候变化。包括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强适应基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

▪工作原则

—中央统筹、地方为主。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衔接一致。鼓励试点地方充分发挥创新实践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力探索促进气候投融资的有效路径。

—分类施策、重点突破。充分考虑地方实际,实施差异化发展路径和模式。更好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和金融机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在气候投融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合理选择试点任务,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建立试点工作联系、报告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对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的总结评估,及时梳理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试点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试点地方基本形成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培育一批气候友好型市场主体,探索一批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打造若干个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平台,使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充分聚集。

▪重点任务

—编制试点方案。指导试点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权责分工,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有基础、有目标、有路径、见实效。(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试点地方须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关要求纳入地方投资和产业政策制定,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能耗双控、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有序发展碳金融。指导试点地方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研究和推动碳金融产品的开发与对接,进一步激发碳市场交易活力。鼓励试点地方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探索开展包括碳基金、碳资产质押贷款、碳保险等碳金融服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分工负责)

—强化碳核算与信息披露。指导试点地方强化企业碳排放核算的监督与管理,探索开展企业碳会计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碳审计,严防企业碳数据造假。指导试点地方建立企业公开承诺、信息依法公示、社会广泛监督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鼓励试点地方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为金融机构依据相关国家标准开展金融机构碳核算和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便利。(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分工负责)

—强化模式和工具创新。鼓励试点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气候友好型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有效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试点地方气候友好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再融资。鼓励试点地方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动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鼓励试点地方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损失分担、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机制。鼓励试点地方对所在区域内的企业气候友好型表现进行科学评价和社会监督。(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生态环境部按分工负责)

—强化政策协同。指导试点地方有效识别阻碍气候投融资发展的关键问题和市场障碍,推动形成地方政策与实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间的系统性响应。出台地方性配套激励措施,引导各类投资和社会资本精准配置气候投融资标的。(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鼓励试点地方对标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培育本区域气候投融资项目,打造气候项目和资金的信息对接平台,引导和支持先进低碳技术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入库项目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生态环境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试点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加强专业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将气候投融资作为绿色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内容。鼓励试点地方建立区域性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试点地方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积极引进境外资金。支持试点地方承办或主办气候投融资国际会议。(各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

【延伸阅读】

标签: 碳达峰 文件 精编

关注“双碳时间”公众号,获得一手资讯!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郭正亮完整视频在线播放
©双碳时间 © 广东低碳企业技术协会主办© 微信:web2c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