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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推动北京与雄安联合争取设立国家级CCER交易市场

2022-01-06 09:27:19 编辑:双碳时间

双碳时代碳管家网讯:双碳时代碳管家网获悉,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精准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施意见》和意见:积极建立中国雄安绿色交易所,推动北京和雄安共同争取设立全国CCER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科学分配碳排放限额,组织行业重点企业入市履行合同付款。完善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加快培育碳减排服务业。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一站式”签约用能管理服务模式,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到2025年,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大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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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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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6.5%,森林蓄积量达到1.95亿立方米。大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8%左右,森林蓄积量达到2.2亿立方米,确保碳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

到2060年,全面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高,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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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吸引和集聚国际国内高端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一批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化基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价值链高端延伸。推进绿色产品设计,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构建绿色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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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严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建立能源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产业布局、能源规划、重大项目等工作,实现能耗双控目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能耗控制严格的地区,推迟、限量开工,以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加强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标分析预警,严格评估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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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压减煤炭消费。进一步淘汰落后煤电产能,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等容量机组,推进煤电升级改造,有序降低发电时数和煤耗,推动煤电逐步向基础性、规律性调峰电源转变。规划建设新的输电通道,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输送比例。推进工业、供热等领域电能、天然气替代,替代锅炉、工业窑炉燃煤。继续聚焦农村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供暖。划定高污染燃料禁区。严格落实煤当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七)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建成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及太行山沿线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张家口、承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保障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大数据、制氢、清洁供暖、公交等行业应用,实施源网储电一体化、多种能源互补发展,增加当地可再生能源消费。容量。推进国家氢能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提高氢气储运用氢生产能力。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建设重点抽水蓄能工程,加快化学蓄能、压缩空气蓄能大规模应用。构建与非化石能源大规模整合相适应的新型电力系统。推进能源数字化,打造“数字能源”。

(八)深化能源领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改革,完善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联动机制。推进电网体制改革,明确以消耗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电源等市场主体。加快形成以蓄能调峰能力为基础的电力装机发展新机制。完善能源产品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切实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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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进低碳交通。加大电动汽车推广力度,继续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直辖市、城区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水运码头、机场等车辆电动化。加快​​氢燃料电池重卡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陈旧运输车辆,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常态化整治。

(十一)建设低碳基础设施。把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新能源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提高汽车充电桩(站)覆盖率和利用率,推进加氢站建设。实施港口岸电和航空港陆电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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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新建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近零能耗建筑,形成产业链体系。逐步实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农房建设指南,支持绿色环保农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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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全民节能低碳教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造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切实降低能源消耗,节约能源资源。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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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布局。依托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完善学科布局,鼓励开展物理、化学、材料、能源电力、电力等多学科多领域跨领域碳调峰与碳中和研究。加强气候变化成因、森林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基础理论研究。实施节碳、峰顶、碳中性创新专项,采取“亮排名”等方式,在典型场景推进绿色低碳重点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鼓励建立重点绿色技术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研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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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夯实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落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定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生态空间占用,严格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系统。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全面完成责任主体失地综合治理。

(二十)加大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国土绿化重点工程,加强森林抚育。以坝上、太行山、燕山等地区为重点,推进荒漠化、退化、盐碱化草原治理。实施白洋淀、衡水湖等湿地修复工程。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蓝色海湾”和海岸带整治修复,实施海草床、盐沼等蓝碳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广农业与光伏互补、“光伏+”设施农业等模式,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增加土壤有机碳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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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主动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合作,带动先进技术装备和产能走出去,引进绿色低碳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装备,消化吸收再创新。积极主导和参与钢铁、氢能等优势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宣传指导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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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开展碳中和试点。推动实施大规模储能、智能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氢能、碳捕获利用封存等一批净零排放和碳中性示范项目。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绿色工厂和园区。开展张家口低碳奥运赛区、雄安新区近零碳赛区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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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完善地方性法规。彻底清理现行与碳调峰和碳中性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碳峰碳中和专项规定。在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过程中,增加与碳峰相适应、碳中性相适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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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实施分类指导。产业结构较轻、能源结构较好、碳排放强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要对标先进标准,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力争率先实现碳峰值。产业结构重、煤炭能源结构、碳排放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和资源型地区要严于国家标准,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力争与全省同步实现碳排放峰值。

十二、进一步优化政策机制,有效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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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完善财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绿色减碳项目和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加大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三十二)完善价格政策。优化环保电价政策,对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对高耗能行业按限制和鼓励类型实行差别电价。分行业实行电价优惠。细化居民阶梯电价和分时电价政策。

(三十三)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创建中国雄安绿色交易所,推动北京和雄安共同争创全国CCER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科学分配碳排放限额,组织行业重点企业入市履行合同付款。完善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加快培育碳减排服务业。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一站式”签约用能管理服务模式,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

13.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协调督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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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深刻认识碳减排和碳中和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把任务和责任分解成任务,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全省有关部门要制定全省碳减排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要细化落实措施,有序有效推进碳减排和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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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强化应急保障。严格能源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确保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平稳过渡。完善能源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煤电油气运输协调调度,建立应急保障预案体系,完善煤、油、天然气储运体系。

(三十八)强化督促考核。将碳峰、碳中和等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碳峰和碳中和综合考核考核体系,实行能耗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组织开展碳减排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对碳减排工作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依规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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