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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根据线索发现,伊春市两家火电公司未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额缴纳2019-2020年碳排放配额,涉嫌违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期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一年度碳排放配额》。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两家火电公司2019-2020年碳排放量均超过国家下达的免费碳排放限额,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清缴超额碳排放限额。目前,已对这两家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要求这两家公司进行整改,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每家公司因未能按时支付碳排放配额而被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2021年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合规元年,纳入首个合规周期的重点排放主体要在12月31日前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2019年至2020年碳排放配额。此案的查处将警示更多企业重视碳排放配额合规,进一步落实碳排放相关措施。同时,此案也是伊春市在碳排放领域生态环境执法的一次新尝试和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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