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人民银行并行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两个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向有关金融机构发放第一批碳减排支持工具资金855亿元,支持金融机构已发放符合要求的碳减排贷款1425亿元,共2817家企业,带动减少排碳约2876万吨
2022年,各银行金融机构在碳减排领域的信贷投放依然会重点围绕这两个货币政策工具来展开。
碳金融产品
建立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增加碳汇能力的商业活动,以碳配额和碳信用等碳排放权益为媒介或标的的资金融通活动载体。
碳排放权配额(碳配额)主管部门基于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要求,向被纳入温室气体减排管控范围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1单位碳配额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额度。
碳信用
项目主体依据相关方法学,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经过第三方的审定和核查,依据其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化效果所获得签发的减排量。国内主要的碳信用为“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际上主要的碳信用为《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ER)。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
碳排放权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碳排放权交易
主管部门以碳排放权的形式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或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开发单位,允许碳排放权在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以社会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减排目标的市场化机制。
碳资产
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产生的新型资产。主要包括碳配额和碳信用。
一、碳金融工具
服务于碳资产管理的各种金融产品。包括碳市场融资工具、碳市场交易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
(一)碳市场融资工具
以碳资产为标的进行各类资金融通的碳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债券、碳资产抵质押融资、碳资产回购、碳资产托管等。
1.碳债券
发行人为筹集低碳项目资金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将低碳项目产生的碳信用收入与债券利率水平挂钩的有价证券。
2.碳资产抵质押融资
碳资产的持有者(即借方)将其拥有的碳资产作为质物/抵押物,向资金提供方(即贷方)进行抵质押以获得贷款,到期再通过还本付息解押的融资合约。
3.碳资产回购
碳资产的持有者(即借方)向资金提供机构(即贷方)出售碳资产,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购回所售碳资产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的合约。
4.碳资产托管
碳资产管理机构(托管人)与碳资产持有主体(委托人)约定相应碳资产委托管理、收益分成等权利义务的合约。
(二)碳市场交易工具
在碳排放权交易基础上,以碳配额和碳信用为标的的金融合约。主要包括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掉期、碳借贷等。
1.碳远期
交易双方约定未来某一时刻以确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应的以碳配额或碳信用为标的的远期合约。(例子:一栋建筑因资金困难准备提前套现,机构预估未来有升值空间周围房价现在8千一平,修建好后能涨到1.5万一平,预先以一个价格8千一平购买实际的产权的合约。)
2.碳期货
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的碳配额或碳信用的标准化合约。
3.碳期权
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碳配额或碳信用(包括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4.碳掉期
a.碳互换
交易双方以碳资产为标的,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交换现金流或现金流与碳资产的合约。
b.期限互换
交易双方以碳资产为标的,通过固定价格确定交易,并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完成与固定价格交易对应的反向交易,最终对两次交易的差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合约。
c.碳置换
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确定的期限内,相互交换定量碳配额和碳信用及其差价的交易合约。
5.碳借贷
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其中一方(贷方)同意向另一方(借方)借出碳资产,借方可以担保品附加借贷费作为交换。碳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目前常见的有碳配额借贷,也称借碳。
(三)碳市场支持工具
为碳资产的开发管理和市场交易等活动提供量化服务、风险管理及产品开发的金融产品。主要包括碳指数、碳保险、碳基金等。
1.碳指数
反映整体碳市场或某类碳资产的价格变动及走势而编制的统计数据。碳指数既是碳市场重要的观察指标,也是开发指数型碳排放权交易产品的基础,基于碳指数开发的碳基金产品,列入碳指数范畴。
2.碳保险
为降低碳资产开发或交易过程中的违约风险而开发的保险产品。
3.碳基金
依法可投资碳资产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
二、实施主体
包括合法持有碳资产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及提供碳金融产品服务的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清算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
三、碳远期实施流程
1.开立交易和结算账户
碳远期交易参与人应具有自营、托管或公益业务资质,并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交易所及交易所或清算机构指定结算银行开立交易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2.签订交易协议
碳远期交易双方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互联网协议或符合国家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指令委托下单交易。
3.协议备案和数据提交
交易双方提交签订的远期合约至交易所进行备案或将交易双方达成的远期交易成交数据提交至清算机构。
4.到期日交割
碳远期合约交割日前,交易所或清算机构应在指定交易日内通过书面、互联网或符合国家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交易参与人发出清算交割提示,明确需清算的交易资金和需交割的标的。
交割日结束后,交易所或清算机构当日对远期交易参与人的盈亏、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进行结算。
5.申请延迟或取消交割
申请延迟交割或取消交割,碳远期交易参与人应按交易所规定,在交割日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迟交割或取消交割。
四、碳借贷实施流程
1.签订碳资产借贷合同
碳借贷双方应为纳入碳配额管理的企业或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机构和个人。机构和个人参与碳借贷业务需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条件。
碳借贷双方自行磋商并签订由交易所提供标准格式的碳资产借贷合同。
2.合同备案
碳借贷双方按交易所规定提交碳资产借贷交易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交易所进行备案。
3.设立专用科目
碳借贷双方在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中设立碳借贷专用碳资产科目和碳借贷专用资金科目。
4.保证金缴纳及碳资产划转
碳资产借入方在交易所规定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向其碳借贷专用资金科目内存入一定比例的初始保证金,碳资产借出方在交易所规定工作日内将应借出的碳资产从注册登记系统管理科目划入借出方碳借贷专用碳资产科目。所借碳资产为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碳排放权。
碳资产借入方缴纳保证金,碳资产借出方划入应借出配额后,交易所向注册登记系统出具碳资产划转通知。
5.到期日交易申请
碳借贷期限到期日前(包括到期日),交易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交申请,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暂停碳资产借入方碳借贷专用科目内的碳资产交易,并向注册登记系统出具碳资产划转通知。
6.返还碳资产和约定收益
交易双方约定的碳借贷期限届满后,由碳资产借入方向碳资产借出方返还碳资产并支付约定收益。
五、碳保险实施流程
1.提出参保申请
碳保险业务参与人应为纳入碳配额管理的企业或拥有碳配额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碳保险业务参与人向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保险公司提出参保申请。
2.项目审查、核保以及碳资产评估
保险公司进行项目审查、核保,具备资质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碳资产进行评估。
碳资产评估价值通常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的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保险公司可依实际情况设定保险期限和保险额度。
3.签订保险合同
碳保险业务参与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碳保险合同。
4.缴纳保险费
碳保险业务参与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5.保险承保
碳保险业务参与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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