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并提出,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有不少条例与绿色低碳、新能源汽车息息相关,展现出我国对于碳中和目标的重视程度,具体内容如下:
我国要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包括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深化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我国要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包括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同时,我国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包括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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