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碳中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一、本次中欧碳中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核准登记并附文件证监许科[2021]3956号。本次募集资金经中国证监会登记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该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投资本基金是无风险的。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碳中和混合发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合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代码为014765,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代码为014766。
5、本基金通过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日。
七、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保荐基金提供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或中国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允许其他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8、募集期内,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内利息)。
9、投资者申购时,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水平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无级差限制。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的,必须以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金额为限。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定请查看基金管理人网站。
10、本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金、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资金使用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人等人员。认购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本基金可以设定首次发行规模的上限。具体发行限额及规模控制方案请参见本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本基金对首次发行规模设定上限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合同不受发行规模的限制。
11、投资者欲认购基金,必须在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已有此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单独开立账户。
12、本基金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转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股权转让以登记机构备案为准。
13、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是销售机构实际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相关事项及规定进行说明。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基金详情,请阅读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2022年1月14日公布的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 披露的基金合同和招股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详情及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销售网点、开户、认购等事宜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无销售网点的投资者,请拨打公司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费)咨询认购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机构如有调整,公司将及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17、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情况对本基金的发行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购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的募集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独立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风险自负做出投资决定。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带来的个人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购买基金的投资者不仅可以按持股分享基金投资产生的收益,还可以承担基金投资造成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基金。本基金亦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独特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意味着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存款性金融机构作为存款。投资者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判断基金及其自身风险是否基于自身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也承担基金投资带来的各种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规模赎回或暴跌等。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将面临因港股通机制下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和交易规则不同而产生的独特风险,包括港股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股市(港股实行T+0反转)。交易,且个股涨跌不限,港股股价可能出现比A股更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导致投资收益损失)基金),港股通机制下无交易日。连贯性可能带来的风险(内地开市、港股休市时,港股无法正常交易,港股无法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风险披露”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的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点的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不一定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由存款人发行,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发行,代表境外标的证券的权益。虽然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标的证券持有人基本相同,但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标的证券。由于境内外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不同,投资存托凭证可能面临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和可能的限制,应注意证券交易中普遍遇到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尽职、诚实信用、审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该基金一定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校长不会丢失。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保证。基金经理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作出投资决定后,因基金经营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引起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者的累计持股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人等作为发起基金提供人的人员除外)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基金运作过程中因赎回基金份额而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募集资金和基金份额发行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碳中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中欧碳中和混合启动A”,代码:014765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简称为“中欧碳中性混合发起C”,代码:014766
(3) 基金种类
混合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合约未结
(五)基金投资目标
在努力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长期稳定升值。
(6) 基金期限
不规律的。
(7)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募捐规模上限
(一)基金首发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发行期间利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申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限。若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基金将提前结束募集。
(二)申购期内所有申购申请均被确认,且基金认购总额不超过30亿元(不含发行期内利息)的,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均予以确认。
认购期内所有认购申请均确认后,基金认购总额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不含发行期间利息)的,将确认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最后订阅日期将被确认。有效申购申请将按照“申购申请在一天结束时按比例确认”的原则进行部分确认,适用的申购费率将根据末日按比例分配后的有效申购申请数量确定。未经确认的部分认购款将依法退还投资者。
(九)招聘对象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保荐基金提供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购买其他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流动性良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发行上市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等证监会批准的股票)、港股标的股票和债券互联互通(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公司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债等) 、可交换债券、单独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衍生品(包括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基金的其他金融工具(以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准)证监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碳中和主题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非现金基金资产,且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结束时,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所需的交易保证金后,保留现金(不包括结算准备金、存款保证金、申请一年内到期国债的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产品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比例.
(十一)募捐规模
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股,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高级管理人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人员认购基金。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12) 饲养方式
公开发售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见“一.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行基本情况(十四)基金份额发行机构”见本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只是销售机构实际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 单笔最低申购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追加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 10000元,无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基金暂时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查看基金管理人网站)。在不违反前款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代理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交易量等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代理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额度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须在本办法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调整。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管理人等作为发起资金提供者的人员除外)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比例等方式确认限制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如果基金管理人接受某项申购申请或部分申购申请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上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四)基金份额发行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博览会路18号8号楼嘉裕大厦7楼
Legal representative: Dou Yuming
Contact: Ma Yunge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费)
网址:www.zofund.com
(2) 其他销售代理
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部分股份变动的销售代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减销售城市和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不同,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15) 筹款时间表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出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募集期为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3月2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六)遇有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上述募集期安排可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 订阅号
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必须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已有此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单独开立账户。
(2) 认购方式
1、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申购基金份额,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对于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购申请,投资者应在T+2后及时到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查询申购申请是否成功受理日(包括这一天)。
4、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购申请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实际收到了申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认购申请和认购股份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订阅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行优惠认购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和依法设立的养老金计划募集的资金以及投资和营业收入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二)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保基金;
(四)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五)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六)职业养老金计划;
(七)养老目标基金;
(八)个人延税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日后有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批准的新型养老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在招股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时将其纳入养老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是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投资者。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优惠认购率如下表:
■
非养老客户认购本基金的认购率如下表所示:
■
如果投资者有多个认购,将分别计算每个认购的适用费用。
三、认购股份的计算
(一)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按比例收取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额=认购额/(1+认购率)
认购费=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当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订阅费=固定金额
净认购额=认购额-认购费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在申购期内出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率为1.20%。由此产生的股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订阅费 = 100,000- 98,814.23 =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29.50)/1.00 = 98,843.73 股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出资10万元认购该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期结束时,假设10万元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29.50元,则投资者的账户登记在基金的A类基金。基金份额98,843.73股。
(二)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投资者在申购期内出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10万元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可获得的C类基金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 (100,000 + 30.00) / 1.00 = 100,030.00 股
即投资者出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期末,假设10万元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投资者账户已登记本基金C类基金100,030.00股。
(五)募集资金利息处理
募集期内有效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股权转让以登记机构备案为准。
(六)发行机构
详见“一”中“(十四)基金份额发行机构”。本次基金发行及基金份额发行基本情况”见本基金发行机构公告。发售期间如销售机构发生调整,请以网站公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名单为准。
三、基金申购的开户及申购程序
(一)账号使用说明
投资者应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基金。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手续。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能开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者资金认购,不得违规募集资金或者帮助他人违规认购。
(二)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或注册)、认购手续
1、募集期内,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将为首单认购金额不少于1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开户)及认购手续。追加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无级差限制(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暂时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查看公司网站)。
2、开户(或注册)及认购时间:
募捐期间每天9:30-16:3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申请,募捐期间通过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暂不受此限制)。
3、开户(或开户)需提交的材料: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需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或注册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投资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②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④指定银行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背面必须有本人有效签名);
⑤ 承诺书;
⑥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自然人)》。
⑦填写并签署《个人税收居民申报文件》
⑧ 填写并签署《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通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认定程序如下:
① 填写并签署《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申请及确认书》
②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资记录原件;或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的经验,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二)机构投资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② 出示营业执照原件(如使用“三合一”证明后不是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负责人印章);
④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⑤ 经营管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 加盖预留印章(一公章和一私章,加盖公司公章)的“公章卡”一式两份;
⑦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⑧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⑨ 承诺书;
⑩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⑾ 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机构版)》;
⑿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通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⒀ 提供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申报文件》;
⒁机构类型为被动非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控制器税务居民申报文件》;
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供相关产品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文件;
⒃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⒄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管理人签字的《非自然人客户实益拥有人信息采集表》等我司要求的反洗钱资料。
注: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除(一)、(二)、(三)项所列机构可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外,根据(四) ) 被认可为专业投资者的申请流程如下:
①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申请及确认书》
②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③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最近1年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资产证明;
④ 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2年投资记录原件;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在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唯一结算账户,作为赎回、分红、退还的唯一结算账户。原则上,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资金账户的账户名称一致。
4. 需要提交的订阅材料:
(一)个人投资者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有效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
(二)机构投资者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有效保留印章;
②加盖有效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③管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果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认购或认购的基金风险不匹配(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除外),投资者必须提供《风险错配警告信及投资者确认书》方可继续交易。
5. 付款:
投资者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申购前将全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账户2:
账户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支行
银行账号:310066726018800101573
直销帐号四:
账户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001244319025808016
投资者填写的汇款文件必须注明所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汇款用途的投资者名称(如为个人投资者,需注明身份证号码),并确保筹款截止日16:30前到达。帐户。
如投资者认购资金未在当日16:30前到达公司直销账户并选择延长认购有效期的,当日提交的申请将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期)以资金到账日期为准;因银行原因,如收到资金的投资者信息不能当日确认,当日提交的申请将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以上情况最迟将顺延至征集截止日期。直销中心可根据各种突发情况对上述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到募集期结束时,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若申购无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账户开户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投资者划转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未开户的;
(二)投资者划转资金,但未办理申购申请或申购申请未获确认的;
(三)投资者划拨的认购资金少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在募集期结束的规定时间点前,投资者认购资金尚未到账;
(五)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形。
若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至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若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认购资金将退回到入账账户。
(三)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交割
1、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活动结束前不得使用。
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缴纳的有效认购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将转换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权益转入股份以登记机关备案。
3、登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基金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证及基金合同的效力
自基金份额出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少于1000万单位,并用初始资金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基金和发起人的资金承诺持有期间。在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募集,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股份有特别说明的,应当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募集资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否则,基金合同将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资金活动结束前不得使用。
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募集资金的债务和费用;
2、在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归还投资者支付的资金,并计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得要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代理机构为募集资金支付的一切费用,由各方承担。
六、本次募捐各方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Legal representative: Dou Yuming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上海中心8楼上海市虹口区交易路18号8号楼嘉裕大厦7楼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亿元
Legal representative: Miao Jianmin
President: Tian Huiyu
Asset custody business approval number: Zheng Jian Ji Ji Zi [2002] No. 83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艳
(3) 发证机构
发行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及基金份额发行基本情况”中的“(十四)基金份额发行机构”。
(4) 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博览会路18号8号楼嘉裕大厦7楼
Legal representative: Dou Yuming
General Manager: Liu Jianping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Contact: Yang Yi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Attorneys in charge: Liming, Chen Yinghua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Contact: Chen Yinghua
(6)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审计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厦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厦17层
管理合伙人:毛安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Contact: Wang Shanshan
Accountants in charge: Wang Shanshan, Xu Peijing
7.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中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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