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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辖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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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一)企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积累了近3年及以上历史能耗和碳排放相关数据。
(2)企业能源管理必须符合“耗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计量管理体系-计量过程与计量设备要求”(GB/T1902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17167)。(GB/T 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年),以规范运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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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调研统计,遴选申报企业。要求各地方、市工信部门按照《工业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严格能效约束促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全面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引导企业填写申报单(附件1),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送本单位。2022年。)。
(二)加强动态管理,掌握碳排放情况。我部将重点培育能源和碳管理示范企业,筑牢基础,优先推荐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名单、能效和水效“领跑者”名单、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条件或准入等,对接金融机构优先推荐绿色低碳金融。工具支持。各地工信部门要加强对能源碳管理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服务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企业节能低碳工作情况,并定期更新。排放汇总后(附录3)报送我处(节能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王佳宁
电话:0371-6550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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