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SAC/TC180/SC4)提出。本文件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证金融研究院、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前、蒋东兴、周云晖、倪改琴、陆骋、李迪、周思宇、王晓、孟萌、肖斯锐、张学玲、綦久竑、金子盛、路一、王蕾蕾、马险峰、秦二娃、黄倩茹、谢言、葛兴安、蒋璨。
序言
为贯彻落实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健全碳金融标准体系,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碳排放合理定价,已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环节。碳金融产品标准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利于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借贷、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更有利于促进各界加深对碳金融的认识,帮助各类相关机构识别、运用和管理碳金融相关的产品,引导金融资源进入绿色领域,推动实体经济低碳转型。本文件在碳金融产品分类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碳金融产品实施要求。既遵循了标准化、国际化的原则,又充分考虑到不同机构在实施应用过程中的差异性、复杂性,力求对机构在开发、实施碳金融产品过程中提出要求,同时为碳金融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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