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记者:潘婷 每位编辑:廖丹
1月5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市人民银行”)获悉,党的十九大以来,深圳市人民银行实施“碳峰值和碳中性”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政策。 《框架和激励机制》工作要求,把握深圳“双区”和叠加“双区”带动的黄金发展机遇,紧紧围绕深圳建设“可持续发展先行者”的战略定位,围绕“五个支柱”绿色金融发展” “我们多措并举推进深圳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绿色发展金融支持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三大功能,有力支撑了深圳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深圳经济发展与双碳目标的实现。
推动深圳形成绿色金融发展顶层机制,营造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据悉,为完善“三大功能”和“五个支柱”建设,深圳市人民银行首先从机制层面入手,推动深圳形成绿色金融发展顶层机制,打造绿色金融发展的顶层机制。良好的绿色金融发展生态。
深圳市人民银行牵头成立深圳市经济特区金融协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绿色金融委员会”),加入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任副组长,并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形成绿色金融发展协调机制。
2021年以来,深圳市人民银行会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联合开展“深入区区推进绿色金融政银企联动”专项行动,组织银行与有绿色低碳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进行沟通对接,促进金融对接 绿色企业和项目更加精准有效。
深圳市人民银行参与制定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推动法规实施,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组织召开深圳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工作会议。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绿色金融工作要求,部署全市绿色金融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深圳市人民银行制定了“五大支柱”。具体来说:
(一)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深圳市人民银行深入参与国家“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深圳市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研究工作。指导深圳市绿色金融委员会牵头制定国家绿色金融重点标准《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要求》。该标准目前已进入批准前的技术审查阶段,有望在近期正式发布,成为行业标准。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会同深圳市金融局,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配套制度和标准的系列研究。目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绿色金融体系和标准已初步形成要求,并初步制定了绿色融资主体绿色资金使用管理指引、绿色投资评价指引、环境监管指引。压力测试和场景分析等。
(2)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绿色金融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深圳人民银行推动我国首部地方绿色金融立法,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绿色金融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圳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
(三)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集聚。
近年来,深圳市人民银行加强政策引导,将推动辖区内绿色金融发展作为重点工作。督促辖内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资力度,提高绿色债券投资承销积极性。建立并实施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和绿色债券监测制度,及时了解辖区内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引导措施。
(四)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促进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定发展。
经过三年多的不懈努力,深圳市政府在香港成功发行了全国首只绿色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其中专项债券39亿元人民币,是经香港质量保证局认证的城市轨道交通和水处理项目绿色债券。本次发行引起了国际知名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实现了3.48倍的超额认购。
深圳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保持持续增长态势。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辖区内绿色贷款余额4192.7亿元,同比增长17.8%,高于各类贷款余额增速5.2个百分点。截至2021年12月末,辖区内绿色债券余额为419.35亿元,同比增长61.82%。
(五)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区域和国际合作,扩大深圳绿色金融影响力。
2017年12月,深圳市人民银行推动深圳市绿色金融委员会代表深圳市加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起成立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
下一步,深圳市人民银行将继续充分发挥深圳市绿色金融发展优势,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深化国际合作,引导辖内金融机构给予充分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推动深圳绿色金融取得更大发展,做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绿色发展的“先行者”。
每日经济新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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