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以污染放电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全国开展2020年固定污染源清理整治和认证登记工作。重庆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最迟必须在2020年9月前取得污染物放电许可证,并进行污染物放电登记。
实施范围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排污许可证清单分类管理清单(2019年版)》,凡是在重庆市境内放电排污、大气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其他一切生产经营者都必须依法取得污染物放电许可证或填写污染物放电登记表。(具体行业类别和管理层级详见清单)
实施时限
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的期限:
(1) 火力发电、造纸等33个重点行业的单位在2017-2019年期间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2)其他行业单位必须在2020年9月20日前竣工。
(3) 新项目必须在生产设施开工或污染物实际排放前完成。
发证机关
排污许可证由市、区、县分级颁发。(一)生态环境部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的新建项目的排污许可证,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颁发;(二)其余新建项目和排污单位,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达。
申请渠道及程序
申请污染物放电许可证或进行污染物放电登记: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
★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填写→ 信息披露→ 提交申请(包括纸张和书面材料)→ 发行
★排污登记:登记、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编号、签收→企业打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均规定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单位不得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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