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为规范有序实施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的碳排放管理,我局将开展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报送及2022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填报工作。
现将《名单》和《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关工作。